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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对“两会”超低能耗建筑提案的答复(第2833、8608、1984号)
发布时间:2023-08-03 10:38:45  |  浏览次数:0

 01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833号建议的答复

 

 

姜希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建筑能效认证体系,推进建筑碳中和进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筑能效提升是建筑节能领域的重要任务,对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助力城乡建设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一、法律法规和标准中对建筑能效的相关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8年8月1日发布,目的是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制定。《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二条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第二十五条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2019年,我部印发《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明确近零能耗居住/公共建筑、超低能耗居住/公共建筑、零能耗居住/公共建筑能耗指标值。以上法律法规和标准文件中均对建筑能耗测评、公示、指标值等信息做了相关规定。

 

二、各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

 

我部高度重视建筑能效提升工作,积极推动相关工作。

 

推动新建建筑项目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发布实施《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等相关标准,不断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并引导超低能耗建筑发展,逐步提高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比例。指导各地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开发建设住宅,组织竣工验收时对住宅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持续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探索采用市场化方式实施高能耗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11年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启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并确定以天津、重庆、深圳、上海为重点城市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2017年联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重点城市的提升目标、支持政策、技术创新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应用比例。

 

2010年,我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政府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做好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启动能耗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研究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节能运行领域的应用。2020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提出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建立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与合同节水管理,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

 

国管局高度重视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建筑能效提升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严格建筑能耗强度指标控制,推动新建建筑项目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供暖、空调、配电、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实施中央国家机关节能改造,加大公共机构清洁取暖改造力度,推广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应用。2020年,全国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18.48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了10.07%。电力、煤炭消费占比与2015年相比分别提升1.57%和下降1.57%。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建筑能效证书认证的建议,对提升建筑能效,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作用。我部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决策,持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强相关政策研究。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7月13日

 

 

 02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608号建议的答复
 

 
倪海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流程管控确保超低能耗建筑性能真实达效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积极推广超低能耗建筑
 
我部积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标准完善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19年,我部发布《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对超低、近零和零能耗建筑设计、施工、运行和评价全过程都作了规定,明确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三步”能效提升技术路线。发布《近零能耗建筑检测评价标准》《超低能耗农宅技术规程》等标准,为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继续提高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正在研究编制《零碳建筑技术标准》,探索适用于不同气候区和不同建筑类型的零碳建筑标准,推动低碳建筑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推动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研究起草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文件,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及节能减排相关政策文件。在相关政策制定中将推进建筑领域节能低碳发展作为重要内容,鼓励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力助推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关于老旧小区节能改造资金补贴政策
 
2019年,我部会同财政部修订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明确中央补助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包括建筑节能改造内容,同时规定补助资金根据支持内容不同,可以采取投资补助、项目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各地在使用补助资金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时,可以结合实际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采取投资补助、项目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对银行机构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出要求: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依法合规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持续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
 
三、关于推广绿色建材在超低能耗建筑和老旧小区改造应用
 
近年来,我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市监认证〔2019〕61号)、《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建标〔2020〕65号)、《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89号)文件,从国家层面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种。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共立项建材行业标准计划89项,发布/报批行业标准137项,立项国家标准69项,发布国家标准67项,满足建筑改造工程、装饰装修对建筑材料的绿色、安全、环保、节能等需求。支持河北、河南、四川等地发展绿色建材产业,搭建绿色建材测试评价平台,创建绿色建材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
 
四、关于绿色建筑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相关政策
 
2020年,我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支持浙江省湖州市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批复》(建办标函〔2020〕115号)和《关于支持青岛市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的函》(建办标函〔2020〕175号),推动探索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创新绿色建筑发展模式。
 
2021年4月,人民银行牵头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支持“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相关项目,对绿色建筑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
 
五、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我部继续深化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质量监管,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建筑工程质量提升上的监督作用。同时,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企业,依法对在质量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企业进行处罚,并将不良信息记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和实施方案;继续推动建筑能效提升工作,贯彻实施《近零能耗技术标准》等相关标准,持续完善相关推动政策和标准体系,加强宣传引导,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发展,助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7月13日
 

 

 03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984号建议的答复

 

 

龙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发展高品质绿色低碳商品住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大作用,我部高度重视相关工作,支持绿色低碳商品住房发展。
 
一、关于完善相关标准体系
 
我部积极开展节能低碳和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工作,制定并逐步提高相关标准。建筑节能标准方面,自我国第一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颁布至今,建筑节能领域工作已开展近40年,标准适用区域和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完善,能效限值和性能要求稳步提升,执行力度不断深化加强。
 
2015年,我部印发《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试行)》(居住建筑),明确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定义,提出不同气候区技术指标和技术要点,要求各气候区根据气候特点,采用适当技术降低供暖、供冷需求,并在能耗指标方面要求各气候区年供暖、供冷和照明一次能源消耗量均应小于60kWh/m2·a。2018年,发布《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将严寒和寒冷地区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水平提高到75%,能效较上版标准提升30%。
 
2019年,我部发布《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超低、近零和零能耗建筑技术体系,以及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评价技术要点,可更好地指导节能低碳建筑发展。编制《近零能耗建筑检测评价标准》《超低能耗农宅技术规程》等国家和团体标准,为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随着建筑节能标准的不断完善,新建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升,新建建筑基本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
 
绿色建筑标准方面,2019年,我部修订发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创新重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评价指标体系,提供高品质绿色建筑。
 
2020年,我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支持浙江省湖州市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系统发展的批复》,推动湖州探索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创新绿色建筑推动模式。
 
二、关于绿色建筑创建相关工作
 
2020年,我部会同相关部委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提出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明确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并指导各地开展创建工作。截至目前,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西、河南、海南、四川、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6个省(区、市)发布地方绿色建筑创建实施方案,并对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三、关于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测算
 
编制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主要目标是反映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为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依据,纳入绿色低碳信息尚不符合当前价格指数编制的规则和目标。目前,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备案数据进行计算,与商品住房是否绿色低碳的关系尚需研究探索。
 
四、下一步工作
 
我部将继续推动绿色低碳建筑发展,持续推进标准编制相关工作,将绿色建筑基本级要求纳入强制性规范,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创建工作,研究编制《零碳建筑技术标准》,推动低碳建筑发展。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筑,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高品质绿色低碳住房。积极配合相关部委编制各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完善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国家统计局将进一步完善房价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持续做好市场监测和数据生产,为房地产长效机制落实提供统计支撑。

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起草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文件,抓紧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着力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商品住宅开发绿色低碳转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7月13日